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6月19日起修改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第一个工作日将不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2、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投资限制中调整投资信用债评级的相关表述,具体如下:
(1)“(4)信用等级在A-1级以下的短期融资券。”调整为“(4)信用等级在A-1级(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AAA级的主体信用评级)以下的短期融资券。”
“(5)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不含BBB-级)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调整为“(5)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不含BBB-级,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
(2)补充“评级信息参照国内依法成立并具有信用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发布的最新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1、《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章节 |
原文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第二部分 释义 |
34、 |
删除 |
第六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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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4)信用等级在A-1级以下的短期融资券。 (5)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不含BBB-级)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 |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4)信用等级在A-1级(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AAA级的主体信用评级)以下的短期融资券。 (5)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不含BBB-级,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 评级信息参照国内依法成立并具有信用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发布的最新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 |
2、根据上述调整,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改后的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5年6月19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