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
基金主代码 |
|
基金运作方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为“新兴亚洲”,扩位证券简称为“新兴亚洲ETF”。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24]1888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3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25年1月16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2,202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99,983,880.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40,008.5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999,983,880.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 |
|
合计 |
999,983,880.00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51,03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51%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25年1月16日 |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对涉及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等主要货币兑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北京时间16:00主要货币兑人民币参考汇率,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汇率,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