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如果企业没有三证合一,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
2 | 指定银行开户证明(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开户银行账户申请表》扫描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
3 | 法人有效证件 |
4 | 经办人有效证件 |
5 | 机构资质证书(企业所属行业资质证明文件,例如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资格证明、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资质、餐饮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
6 | 下载《机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豁免机构不需提供 |
7 | 下载《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立即下载 |
8 | 机构开户需要提供
(1)下载《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机构版)》并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立即下载 (2)下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信息表(法人公司)》并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立即下载 |
9 | 产品开户需求提供:
(1)托管合同(或产品合同、证明各方关系的证明文件),首尾页需要加盖公章 (2)监管机构计划核准批复函 (3)下载《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理财版)》并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 立即下载 |
线上填写开户信息,上传开户资料。
开户材料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向《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机构版)》中经办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发送校验码。 经办人凭校验码,可通过基金易企业版登录页面的密码设置/重置功能设置网上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
1 |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表) |
2 | 普通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
3 | 专业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信息收集表(机构版) |
4 |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5 |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6 | 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注:传真方式办理业务必须提供,一式两份) |
7 | 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
8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11 | 指定银行开户证明 |
12 | 经办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3 | 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4 | 机构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5 | 机构投资者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
16 | QFII、集合理财计划、年金作为投资主体开户所需材料请参考《招商基金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指南》 |
若已在直销柜台开户,仅需提供如下材料即可开通基金易企业版。
1.机构投资者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户传真号码: 0755-83196360; 传真受理咨询电话:0755-83196359/83196358
开户材料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向《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机构版)》中经办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发送校验码。 经办人凭校验码,可通过基金易企业版登录页面的密码设置/重置功能设置网上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
经办人凭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即可登录使用基金易企业版。(在基金账户开设当日,投资者可提交认申购申请,但认申购的确认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755-83073151/83196437
注意事项
1. 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投资者。
2. 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日期、机构名称、业务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码、银行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3. 投资者预留的客户信息是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投资人联系、为投资人提供服务的唯一信息来源,请尽量将表格信息填写详细完整。
4. 所有表单包括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章按照表单要求进行加盖。如需加盖其他人名章在法人章处,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对该人的授权书,格式不限。
5. 若QFII客户委托托管行进行交易或账户类业务的办理,必须出具QFII对托管行的授权书或托管合同等能证明双方关系及各自义务的证明文件,QFII客户本身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6. 如投资者需要同时开立招商基金账户和中登账户,请勾选“招商基金账户开户”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LOF)”。 未开立中登账户则不可购买LOF基金。
7. 招商基金账户开户确认日为T+1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中登账户开户)确认日为T+2日。
8. 在基金账户开设当日,投资者可提交认(申)购申请,认(申)购的确认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9. 投资者若在直销中心通过传真方式进行有关业务的办理,需与本公司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
10.投资者须将所有资料原件十日内寄送到直销中心。
11.投资者可以拨打我司直销柜台电话:0755-83196358/59查询开立账户的风险等级及相关信息。
1、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2. 下列机构属于豁免规定的金融机构,可以不用填写《机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包含证券公司下面的集合理财业务);
(三)期货公司;
(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包含这三类公司所发行的专户、产品户、年金账户);
(五)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包含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产品);
(六)信托公司(包含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QFII、RQF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