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79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7年6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24年11月11日 |
赎回起始日 |
2024年11月11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24年11月11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24年11月11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 |
注:1、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六个月。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六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六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六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2、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九个开放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自第九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六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为第七个封闭期,即2024年11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
4、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除外),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申购、赎回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九个开放期。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4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七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代码等相关信息,因错误填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申购申请失败的情形,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不收取申购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赎回开放日赎回所持基金份额,且未发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第九条所述的自动赎回情形,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封闭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代码等相关信息,因错误填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赎回申请无效的情形,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责任。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不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在开放期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在开放期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5.2.2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其他相关信息的,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进行查询。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投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