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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10-26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添利两年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1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920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1029

赎回起始日

20241029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1029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1029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封闭期,直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包括该日)为止。如两年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两年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直至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包括该日)为止,如两年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两年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以此类推。

2、本次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含)至2024年11月4日(含),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自第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第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为第四个封闭期,即2024年11月5日(含)至2026年11月5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29日(含)至2024年11月4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4年10月29日(含)至2024年11月4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4年11月5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在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0.6%

100万元≤ M< 300万元

0.4%

300万元≤ M< 500万元

0.2%

500万元≤ M

1000/

3.2.2 后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本基金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在开放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不同收取,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并赎回且持有期限小于7日

1.5%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并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

1.0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前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24年10月29日(含)至2024年11月4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在开放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在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4年10月29日起,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