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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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三年持有期混合(F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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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007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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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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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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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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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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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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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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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起始日 |
2022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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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起始日 |
2025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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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22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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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三年持有期混合(FOF)A |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三年持有期混合(FOF)Y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7660 |
017395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 |
是 |
注:1、投资者范围: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购买等款项须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的,可以投资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9年12月24日起开放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细信息详见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指自然年度),最短持有期内,投资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另行规定,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网点每笔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 100万元 |
1.20% |
100万元≤M< 200万元 |
1.00% |
200万元≤M< 500万元 |
0.80% |
500万元≤M |
每笔1000元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豁免上述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后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Y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在7天以内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7天以内 |
1.50% |
7天(含)以上 |
0.0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对于Y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豁免申购费。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6.2 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 |
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传真:123456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联系人:陈泾渭 电话:020-38321497 客服电话:400-830-800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服电话:95511-3 |
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若销售机构被移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销售机构不得新增个人养老金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业务。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的开放情况或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人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销售费用。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