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招商瑞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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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招商瑞泽一年持有期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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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0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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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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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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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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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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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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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瑞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瑞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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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起始日 |
20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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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起始日 |
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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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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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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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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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招商瑞泽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招商瑞泽一年持有期混合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10018 |
010019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注: 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招商瑞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8月27日起开放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有关本基金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细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开放招商瑞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及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相应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一年。锁定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1年,投资者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1年。
本基金在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费用为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本基金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转换转出业务,转出基金原则上不收取赎回费。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转出开放日:本基金从2021年8月27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转出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2 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规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投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