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招商瑞智优选混合(LOF) |
基金主代码 |
16172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8月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21年8月3日 |
赎回起始日 |
2021年8月3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21年8月3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21年8月3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21年8月3日 |
注: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成。自2021年8月3日起,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生效,原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同时失效,场外简称由“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LOF)”变更为“招商瑞智优选混合(LOF)”,场内简称由“招商配售”变更为“招商优选”,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1728。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且申购申请的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元)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 |
100万元≤M<200万元 |
1.0% |
200万元≤M<500万元 |
0.6%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销售机构退还投资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场内赎回费率与场外赎回费率相同:
连续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6个月 |
0.50% |
N≥6个月 |
0.00% |
(注:1个月为30日,6个月为180日,依此类推)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且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其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21年8月3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4)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1 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自2021年8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二级市场交易仍正常办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21年8月3日)(含)起6个月内对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使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5)风险提示: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本基金后,在运作方式、运作费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申购与赎回安排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转型后本基金股票资产、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95%,同时还将港股通股票纳入投资范围,与转型前的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变化,谨慎评估本基金的产品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及费率安排等是否符合自身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本基金在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可能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随时关注风险等级的更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