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 M<500万 |
0.8% |
500万≤ M<1000万 |
0.4%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
备注 |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连续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6个月 |
0.5% |
N≥6个月 |
0%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 |
7≤N<30日 |
0.1% |
30日≤N |
0 |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且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部归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8年5月2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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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自2018年5月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