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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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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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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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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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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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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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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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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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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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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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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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转入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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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转出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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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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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招商快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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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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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 |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时只使用一个共同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159003。
2、特别提示: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故提请投资者充分考虑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带来的不便。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依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可设定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当日累计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时,将不接受该笔申购申请。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
备注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均为现金;
4、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如注册登记机构以后对交易所货币市场基金的分红权益规则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5、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1日起可以赎回。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赎回单位为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可设定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当日累计赎回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时,将不接受该笔赎回申请。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即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赎回对价均为现金;
4、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如注册登记机构以后对交易所货币市场基金的分红权益规则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5、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T日赎回的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当日可用于场内证券交易,T+1日可提取使用。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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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2)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3)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至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4)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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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场内销售机构
国海证券、西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英大证券、中投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浙商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华宝证券、东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宏源证券、国都证券、山西证券、渤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龙证券、东兴证券、海通证券、东北证券、大同证券、财达证券、广发证券、江海证券、新时代证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6月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和增值服务费用,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时只使用一个共同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159003。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等级进行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 300万份
销售服务费率 0.25%/年 0.01%/年
增值服务费率 0.35%/年 --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时,基金
管理人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支付
本基金按“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原则,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集中支付日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及其收益分配支付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6)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7)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9)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