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21702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0月19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0月19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10月19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10月19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 |
注:1、根据《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虽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但在当期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3、关于本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的约定,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0000 |
1.20% |
- |
1000000<=M<5000000 |
0.80% |
- |
5000000<=M<10000000 |
0.40% |
- |
10000000<=M |
1000元/笔 |
-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2.00% |
1年<N<=2年 |
1.60% |
2年<N<3年 |
1.20% |
3年<=N |
0 |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1年10月19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转换份额: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转换时或转换后账户中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一次性转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赎回和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先转换。
(4)若同一投资者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4)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方正证券、广发证券、安信证券、中山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元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渤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州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恒泰证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2 场内销售机构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10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