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说明:《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与《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评价数据业务规则》,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基金研究中心依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修正)》、《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与自律规则开展执业行为中产生的自主研究成果,未经书面授权,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
变动情况说明:2023年7月版较2022年7月版相比,主要变化是针对混合偏债基金和REITs基金进行分类细分。
2023年7月版公募基金分类体系规则文档内容如下:
一、股票基金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股票基金按照主动、被动操作方式,特定行业、特点主题与份额分级等维度分为标准股票型基金、行业主题股票型基金、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增强指数股票型基金、股票ETF基金、股票ETF联接基金、股票型分级子基金(历史上存在,目前无正式运作基金)、其他股票型基金合八个二级分类。
(一)标准股票型基金是指投资于股票市场,业绩比较基准是市场规模股票指数,采取主动操作方式的股票基金。标准股票型基金细分为(A股)标准股票型基金与港股通标准股票型基金2个三级分类。港股通标准股票型基金是指80%以上资产投向港股通机制股票的股票基金,基金名称中有“港股通”、 “沪深港”字样,业绩比较基准中香港地区股票指数比例值不低于60%的基金归入该分类。
(二)行业股票型基金是指投资于特定股票行业或者主题,业绩比较基准是特定行业或主题股票指数,采取主动投资方式的股票基金。股票行业分类参考证监会、交易所、指数公司的分类方法。具体行业分类可根据基金产品的发展持续增加。行业股票型基金目前分为医药医疗健康行业股票型基金、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低碳环保行业股票型基金、新能源主题行业股票型基金、TMT与信息技术行业股票型基金、汽车主题行业股票型基金、农业主题行业股票型基金、金融地产主题行业股票型基金、资源主题行业股票型基金与其他行业股票型基金等10个三级分类。其他行业股票型基金是兜底分类,如果其中某个行业或主题的基金数量达到或接近5只,就从该分类出来并单独设置分类,但同类型基金不满10只的则不进行单一指标排名。
(三)指数股票型基金是指以标的股票指数为主要跟踪对象进行指数化投资运作,采取被动投资方式的股票基金。指数股票型基金按照跟踪标的指数的方法与投资策略以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差异,分为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增强指数股票型基金、股票ETF基金、股票ETF联接基金4个二级分类。由于三级分类已经暂时到顶无法进行四级分类,考虑到为了突出指数股票型基金在股票基金这个大类发展中的重要性,特意把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增强指数股票型基金、股票ETF基金、股票ETF联接基金4个分类提到二级分类层级,从而为三级分类提供扩展空间。
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管理和运作的为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以跟踪标的指数为主,但可以实施指数增强或指数优化的为增强指数股票型基金。股票ETF基金是指股票可以认购申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可以赎回股票的特殊的指数股票型基金。股票ETF基金实质也是指数股票型基金,但为了突出ETF而单独形成分类。股票ETF联接基金是指持有目标ETF基金市值的基金,且持有的市值不得低于该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参考中证指数公司、国证指数公司以及国内外指数公司的主流方法,标的股票指数分为规模指数、行业指数、风格指数、主题指数、策略指数,合计5个指数类型,对4个指数股票型基金的二级分类,再按照5个指数类型进行细分,最终形成20个平行的三级分类。虽然目前个别三级分类的基金数量较少,但考虑到基金系统开发的持续性、稳定性与标准规则的统一性,以及指数股票型基金迅猛发展的客观情况,仍然按照4个二级分类20个三级分类平对指数股票型基金进行细致分类,为未来发展提前预留较大空间。但同类型基金不满10只的则不进行单一指标排名。
二级分类股票ETF基金下设置三级分类增强股票ETF基金,指按照指数增强方式管理的股票ETF基金,但跟踪的标的指数是基础指数而非增强指数。与之对应,二级分类股票ETF联接基金下新设三级分类增强股票ETF联接基金。
(四)股票型分级基金是指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收益分配方式,将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包括母基金(基础)份额、A 份额和 B 份额。基础份额划入标准股票型基金,再根据不同级别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分为优先份额子基金(A份额)和进取份额子基金(B份额)2个三级分类。份额分级基金是在交易份额层面的基金分类,不涉及主基金层面的基金分类。
(五)其他股票型基金。这是兜底的分类,指不适合与其他股票基金进行收益与风险评价比较,在上述分类中无法明确归属的股票基金。一旦某个领域或者特征的基金数量达到或者接近5只时就从其他股票型基金中独立出来形成单独的分类,但同类型基金不满10只的则不进行单一指标排名。其他股票型基金暂不进行三级分类。
二、混合基金
混合基金是指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基金。
混合基金根据基金资产投资范围与比例及投资策略分为偏股型基金、行业偏股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股债平衡型基金、偏债型基金、保本型基金(历史上存在,目前无正式运作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绝对收益目标基金与其他混合型基金9个二级类别。
(一)偏股型基金是指基金名称自定义为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载明或者合同本义是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也是以市场规模股票指数为主的混合基金。偏股型基金根据历史发展与现实状况分为偏股型基金(股票上下限60%-95%)、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95%)、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80%)、港股通偏股型基金、北交所主题偏股型基金5个三级分类。
偏股型基金(股票上下限60%-95%)是指基金合同中载明有约束力的股票投资下限是60%。该类型基金在历史上是股票型基金,但法规规定的股票基金投资股票比例的下限从60%调整到80%,使得该类基金不再符合股票基金的定义,又因为修改基金合同的程序比较复杂,绝大多数基金采取更名为混合基金方式来达成法规的要求。该类型基金股票下限60%,股票上限95%,个别基金股票投资上下限与中位值接近的,按照分类靠档原则也划入该分类。
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95%)是指虽然没有股票投资比例下限60%的约束,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比例值大于等于50%,股票投资的上限是95%,本意上以股票投资为主要方向的。个别基金股票投资上下限、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比例值接近该分类划分标准的,按照分类靠档原则也划入该分类。
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80%)是指虽然没有股票投资比例下限60%的约束,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比例值大于等于50%,股票投资的上限是80%,本意上以股票投资为主要方向的。个别基金股票投资上下限、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比例值接近该分类划分标准的,按照分类靠档原则也划入该分类。原分类“灵活配置基金(股票上下限30%-80%)”取消,归属该分类的基金划归“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80%)”。
港股通偏股型基金是指以股票投资为主,主要资产投向港股通机制股票的偏股型基金。基金名称中有“港股通”、 “沪深港”字样,业绩比较基准主要采用香港地区股票指数。
北交所主题偏股型基金是指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偏股型基金。
(二)行业偏股型基金是指属于偏股型基金,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指数是行业指数或主题指数。行业偏股型基金中,如果某个行业或主题的偏股型基金数量达到或接近5只,就从该分类出来,单独设置分类,但同类型基金不满10只的则不进行单一指标排名。目前有医药医疗健康行业偏股型基金、消费行业偏股型基金、低碳环保主题行业偏股型基金、新能源主题行业偏股型基金、TMT与信息技术行业偏股型基金、汽车主题行业偏股型基金、农业主题行业偏股型基金、金融地产行业偏股型基金、军工主题行业偏股型基金和其他行业偏股型基金10个细分的三级分类。行业偏股型基金分类原理与行业股票型基金是一致的。
(三)灵活配置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载明或者合同本义是要在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之间进行较大比例灵活配置的混合基金。设有6个三级分类,分别是: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比例挂钩估值)、灵活配置型基金(基准股票比例60%-100%)、灵活配置型基金(基准股票比例30%-60%)、灵活配置型基金(基准股票比例0-30%)、港股通灵活配置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证金定制)(历史上存在,目前无正式运作基金)。灵活配置基金的股票投资下限通常是0,股票投资上限通常是95%。0-95%跨度非常大,必须进行细分才有意义。
2022版分类体系新设了“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比例挂钩估值)”分类,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了大类资产和股票投资比例与某个约定的估值体系挂钩,事先确认不同估值区间所对应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在未明确股票资产与估值体系挂钩的灵活配置基金中,再根据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比例值进行区分,在主要投资A股的灵活配置基金中,设置了基准股票比例60%-100%、基准股票比例30%-60%、基准股票比例0-30%这3个三级分类。个别基金股票投资上下限与中位值接近这三个个分类的,按照分类靠档原则也划入各自分类。
港股通灵活配置型基金是指主要资产投向港股通机制股票的灵活配置基金。基金名称中有“港股通”、 “沪深港”字样,业绩比较基准主要采用香港地区股票指数。
灵活配置型基金(证金定制)是特定主题定制基金,历史上存在,目前所有基金都已经终止运作。
考虑到原灵活配置基金(股票上下限30%-80%)仍以股票投资为主,故取消了这个分类,该分类的基金并入“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80%)”。
(四)股债平衡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载明或者合同本义是要在股票与债券等大类资产之间进行较为均衡稳定配置的混合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比例值与债券比例值在40%-60%之间。个别基金由于业绩比较基准股票比例值、基金名称自定义等接近该分类划分标准的,按照分类靠档原则也划入该分类。
(五)偏债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载明或者合同本义是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比例值超过70%的混合基金。偏债型基金按照合同约定股票投资比例划分为标准偏债型基金(股票上下限10%-30%)、普通偏债型基金(股票上限不高于30%)和普通偏债型基金(股票上限高于30%)三个三级分类。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上下限投资比例在10%-30%的偏债型基金划分到标准偏债型基金(股票上下限10%-30%),其余根据股票投资上限是否高于30%,分别划分到普通偏债型基金(股票上限不高于30%)和普通偏债型基金(股票上限高于30%)。
(六)保本型基金是指基金名称自定义为混合基金的,基金名称中出现保本字样,基金合同载明基金管理人或者第三方承担保本保证责任的混合基金。保本型基金暂不进行三级分类。
(七)固定收益类基金是指基金名称自定义为混合基金的,但实质上是固定收益类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划分两个三级分类,分别是同业存单AAA指数基金与同业存单AAA基金。同业存单AAA指数基金一般跟踪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该指数选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主体评级为 AAA、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的同业存单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 AAA 级同业存单的整体表现。
(八)绝对收益目标基金是指基金名称自定义为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载明基金投资运作比较宽泛,没有明确的投资方向,没有股票、债券80%比例的最低持仓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定期存款收益或者定期存款收益基础上增加某个固定值或者某个年化固定值的混合基金。绝对收益目标基金并不能保证保本和保证收益,仅是以追求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目标。绝对收益目标基金根据投资策略的差异还可以细分灵活策略基金与对冲策略基金这2个三级分类。灵活策略基金是指在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之间进行灵活运作。对冲策略基金是指运用股指期货等工具对基金资产进行对冲运作。
(九)其他混合型基金。这是兜底的分类,指不适合与其他混合基金进行收益与风险评价比较,在上述分类中无法明确归属的混合基金。如果某个领域或者特征的基金数量达到或接近10只时就从其他混合型基金中独立出来形成单独的分类。其他混合型基金暂不进行三级分类。
三、债券基金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按照投资范围与投资目标等不同分为纯债债券型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型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历史上存在,目前无正式运作基金)、债券ETF基金、指数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分级子基金(历史上存在,目前无正式运作基金)、其他债券型基金8个二级类别。
(一)纯债债券型基金是指仅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不投资股票、可转债等权益资产或者含有权益资产的债券基金。纯债债券型基金根据投资标的的期限,分为长期纯债债券型基金、中短期纯债债券型基金与短期纯债债券型基金3个三级分类。期限在1年左右或以内的基金划分为短期纯债债券型基金,期限在1到3年的基金划分为中短期纯债债券型基金,没有明确期限的纯债基金划分为长期纯债债券型基金。
(二)普通债券型基金是指以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但可以投资股票、可转债等金融工具的债券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可以分为2个分类。不投资股票等权益资产,但可投资转债的为普通债券型基金(可投转债);可投资于公开发行上市的二级市场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等其它金融工具的为普通债券型基金(二级)。
(三)可转换债券型基金是指主要投资标的是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基金合同中明确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80%的主动投资债券基金。可转换债券型基金暂不进行三级分类。
(四)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摊余成本法)是指基金名称自定义为短期理财基金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的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暂不进行三级分类。摊余成本法是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该三级分类历史上存在,目前无正式运作基金。
(五)债券ETF基金是指采取现券申赎模式的债券基金,其申购赎回篮子中全部为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其运作模式与单市场股票ETF类似。债券ETF基金暂不进行三级分类。
(六)指数债券型基金是指以标的债券指数为主要跟踪对象进行指数化投资运作的债券基金。根据标的指数的性质分为利率债指数债券型基金、信用债指数债券型基金、可转债指数债券型基金这3个三级分类。原来的同业存单指数债券型基金予以删除。
(七)债券型分级子基金是指债券型基金实施了份额分级,不同份额子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母基金相差较大,分级子基金单独分类。根据不同级别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分为优先份额子基金和进取份额子基金2个三级类别。份额分级基金是在交易份额层面的基金分类,不涉及主基金层面的基金分类。
(八)其他债券型基金。这是兜底的分类,指不适合与其他债券基金进行收益与风险评价比较,在上述分类中无法明确归属的债券基金。如果某个领域或者特征的基金数量达到或接近5只时就从其他债券型基金中独立出来形成单独的分类,但同类型基金不满10只的则不进行单一指标排名。其他债券型基金暂不进行三级分类。
四、商品基金
商品基金作为一级分类,目前划分有黄金基金、商品期货基金2个二级分类。
黄金基金主要有黄金ETF基金与黄金ETF联接基金2个三级分类。黄金ETF基金是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品种,紧密跟踪黄金价格,使用黄金品种组合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黄金ETF基金可以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其中,持有的黄金现货合约的价值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90%。
商品期货基金是指以持有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为主要策略,以跟踪商品期货价格或者价格指数为目标,使用商品期货合约组合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除证监会规定外,持有所有商品期货合约的价值总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10%。商品期货基金名称应当标明基金类别和特征。商品期货基金划分有商品期货ETF、商品期货ETF联接和其他商品期货基金3个三级分类。
五、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基金。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基金视为货币市场基金。
主基金层面,货币市场基金按照净值核算方式,分为按照摊余成本法核算的普通货币市场基金与按照净值法核算的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两个二级分类。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每日披露每万份收益与七日年化收益率,净值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每日披露浮动的份额净值与累计份额净值。
在交易份额基金层面,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在场外申购赎回,也可以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或申购赎回。根据交易方式的差异,分为普通货币市场基金、场内交易与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四个二级类别。
(一)普通货币市场基金指场外申购赎回机制的货币市场基金。
(二)场内交易与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又分为场内价格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与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两个三级分类。
场内价格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是指货币市场基金在交易所场内按照价格进行竞价交易,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且永久存续,有交易所交易代码与交易简称。
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基金是指货币市场基金通过交易所场内系统进行实时申购和赎回业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场内货币基金实时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上交所规定的交易时间提交符合规范的货币基金申购申报,上交所系统实时确认申购申报是否有效,确认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享受基金收益,下一交易日可赎回;实时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间提交 符合规范的赎回申报,上交所实时确认赎回申报是否有效,确认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金款项当日可用,下一交易日可提取。
(三)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场外申购赎回机制的货币市场基金。如果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采用场内价格交易则归类到场内价格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四)其他货币市场基金,这是兜底的分类,指不适合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进行收益与风险评价比较,在上述分类中无法明确归属的货币市场基金。一旦某个领域或者特征的基金数量达到或者接近5只时就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中独立出来形成单独的分类,货币市场基金不管同类型基金是否满足10只均不进行单一指标排名。其他货币市场基金暂不进行三级分类。
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六、QDII 基金
QDII 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英文首个字母缩写,是指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募集设立的基金。根据投资标的的风险收益特征分为QDII股票基金、QDII混合基金、QDII债券基金、QDII其他基金四个二级类别,其划分根据可参考国内基金分类划分基本原理。
QDII混合基金与QDII债券基金暂不进行三级分类。QDII股票基金分为QDII股票型基金、QDII跨境股票ETF基金和QDII跨境股票ETF联接基金三个三级分类。QDII其他基金分为QDII商品基金、QDII房地产信托基金、QDII分级子基金(历史上存在,目前无正式运作基金)与QDII其他基金四个三级分类。
八、基础设施基金(REITs)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明确基础设施基金(REITs)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点:(一)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二)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以下统称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三)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四)采取封闭式运作,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根据所投资标的的性质,基础设施基金(REITs)设两个二级分类,分别是产权类基础设施基金(REITs)和特许经营权类基础设施基金(REITs)。产权类REITs基金细分为园区类、仓储类、保租房类、能源类。特许经营权类细分为高速公路类。
九、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MOM)
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MOM)是指管理人按照要求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顾问)就资产管理产品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提供投资建议,并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将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划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资产单元,每一个资产单元按规定单独开立证券期货账户的基金产品。
根据主要投资的品种和比例范围,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MOM)设有股票型MOM、混合型MOM和债券型MOM三个2级分类,暂不进行三级分类细分。
十、基金中基金(FOF)
FOF基金在适用法律规则上分为(常规)FOF基金与养老目标FOF基金,前者适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 ——基金中基金指引》,后者适用《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由于三级分类已经暂时到顶无法进行四级分类,考虑到常规FOF基金与养老目标FOF基金在FOF基金中的重要性,所以直接在二级分类层面平行展开常规FOF与养老目标FOF,从而为三级分类提供扩展空间。
(一)(常规)基金中基金(FOF)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 ——基金中基金指引》,基金中基金(FOF)是指将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即ETF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ETF(即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ETF 联接基金是一种特殊的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持有目标ETF的市值,不得低于该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90%。但考虑到我国公募基金发展的历史与未来情况,ETF联接基金作为历史悠久的特殊基金暂不列入FOF分类。
(常规)基金中基金(FOF)根据基金投资标的及投资方向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股票型FOF、债券型FOF、货币型FOF、混合型FOF、其他类型FOF五个二级分类。
1、股票型FOF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份额(包括股票指数基金)。暂不进行三级分类。
2、债券型FOF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型基金份额(包括债券指数基金)。暂不进行三级分类。
3、货币型FOF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且剩余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要求应当与货币市场基金一致。暂不进行三级分类。
4、混合型FOF是指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份额、债券型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以及其他基金份额,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等相关要求的,分类代码10.4。混合型FOF根据持有的权益资产基准配置比例,划分为混合型FOF(权益资产0-30%)、混合型FOF(权益资产30%-60%)、混合型FOF(权益资产60%-95%)三个三级分类。
5、其他类型FOF是指FOF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某一类型的基金。例如FOF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商品期货基金份额的,为商品期货基金中基金。
(二)养老目标基金中基金(FOF)
根据中国证监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采取基金中基金形式的养老目标基金简称为养老目标FOF基金。养老目标FOF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与基金的投资策略相匹配。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 1年。
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 1 年、3 年或 5 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60%、80%。
养老目标FOF基金根据投资策略,分为采取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目标日期FOF与采取目标风险策略的养老目标风险FOF。
养老目标日期FOF基金是指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养老目标日期FOF基金根据基金合同适用的退休时间,分为2025、2030、2035、2040、2045、2050等若干个三级分类,每5年一个具体三级分类,以此类推。目标日期和上述日期不一致的,按照分类靠档原则划入最近的分类。例如:目标日期2043就划入目标日期2045这个分类。
养老目标风险FOF基金是指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注明。养老目标风险FOF基金根据权益类资产基准配置比例,又分为权益资产比例0-30%、权益资产比例30-60%、权益资产比例60%-80%、权益资产比例80%-100%四个三级分类。
十一、互认基金
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互认基金按照所投资对象划分为股票型互认基金、债券型互认基金与混合型互认基金。
股票型互认基金是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互认基金。根据主动与被动运作方式,又划分为主动投资运作的常规股票型互认基金与采取指数化被动运作方式的股票指数型互认基金。
债券型互认基金是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互认基金。
混合型互认基金是指既不满足股票型也不满足债券型的互认基金划入混合型互认基金。
附:关于基金分类的补充说明
1、基金分类体系说明。从2006年开始,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分为三级架构。一级分类按照基金投资方向与基金类别进行划分,二级分类按照开放式、定期开放式、封闭式的运作方式进行划分,三级分类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细分类。一级分类主要是为了满足法律法规层面的需求,三级分类主要是为了满足基金评价业务的需求,考虑到三级分类已经暂时到顶无法进行四级分类,为了给三级分类提供足够的扩展空间,从2019版基金分类体系开始,采取平行铺开的方式大幅度扩展二级分类。从2022年7月版开始,取消原有按照开放式、定期开放式、封闭式等运作方式进行二级分类、三级分类的做法,在统一不变的一级分类下,将现有开放式、定期开放式与封闭式旗下同类型基金合并。
2、主基金与交易份额基金区分说明。按照主基金与交易份额基金的区别,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还可以分为主基金分类体系与交易份额基金分类体系。交易份额基金分类是在主基金的基础上,在二、三级分类上的细分。其中二级分类上的差异是分级子基金,三级分类上的差异是分级子基金旗下两级份额以及非A类份额。
3、关于A类份额与非A类份额的说明。为了方便比较和评价,对于一份基金合同下有2个以上不同份额的基金,按照是否计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按提取的销售服务费比例不同)对各类别基金再细分为A类和非A类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划入A类,如果一份基金合同下同时有2个以上的份额均不计提销售服务费,选择其中一个作为代表划归A类,其他均划归非A类。
A类份额承担业绩代表性职责,参与业绩排名或者星级评价;非A类份额目前不承担业绩代表性职责,列示基本信息、净值和净值增长率等基础数据,不做评级评价。
4、关于同类型排名与星级评价的说明。同类型排名是展示承担业绩代表性的基金及其份额在同类型基金中的相对位置。星级评价的要求较为严格,一般限定在主动操作的常规型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与混合基金中。但同类型基金不满10只的则不进行单一指标排名与星级评价。
5、分类体系编号规则说明。一级分类编号如下:股票基金编号1、混合基金编号2,债券基金编号3,商品基金编号4,货币市场基金编号5,QDII基金编号6,基础设施基金(REITs)编号8,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MOM)编号9,基金中基金(FOF)编号10,互认基金编号是11。中间预留7这个一级分类号段用于基金行业产品进一步发展创新。2022年7月版之前的规定二级分类编号按照运作方式划分如下:1至9号段是开放式,10-19号段是定期开放式,20-29号段是封闭式。为了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加快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发挥基金评价机构的引领作用,2022年7月开始,取消原有按照开放式、定期开放式、封闭式等运作方式进行二级分类、三级分类的做法,在统一不变的一级分类下,将现有开放式、定期开放式与封闭式旗下同类型基金合并,并为此发布《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2022年7月版)》。2023年7月版相对2022年7月版没有实质性或者其他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