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依法办理好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也要驰而不息地打击各个领域和环节的‘金融蛀虫’,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负责人22日答记者问时说。
最高检当日对外发布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沈某某、郑某某贪污案”等4件。这批案例涵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名,涉及银行、期货、资产管理等国有金融机构,犯罪事实覆盖金融理财产品承销、金融票证出具和贷款发放、股权收益权代持、利用非公开信息证券交易等多个领域。
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652人。其中,受贿罪411人、贪污罪149人,占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人数的85.89%。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称,与常规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相比较,金融系统腐败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涉案主体身份复杂,覆盖面较广;二是金融领域特有的权力和资源成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三是犯罪手段复杂隐蔽且具有专业化特点;四是危害后果更严重。
这位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切实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助力清除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害群之马。同时,将坚持“一案双查”,加大在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中同步审查洗钱等衍生犯罪问题力度。
此外,最高检拟针对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相关法律适用以及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工作协作配合等问题制定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规则和工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