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聘请了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对我司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价(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等对产品风险等级评价另有要求的除外)。
根据银河证券通知,我司决定自2023年5月8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风险等级(具体见下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本次调整风险等级的基金名单如下:
基金代码 |
基金简称 |
调整前风险等级 |
调整后风险等级 |
012643 |
招商中证红利ETF联接A |
R4 |
R3 |
012644 |
招商中证红利ETF联接C |
R4 |
R3 |
016363 |
招商中证红利ETF联接E |
R4 |
R3 |
515080 |
招商中证红利ETF |
R4 |
R3 |
我司公募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已在官网公布,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页面上方的理财课堂-投资适当性专栏进行查阅。
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