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6-0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招商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招商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均衡策略混合

基金代码:招商均衡策略混合A019969

招商均衡策略混合C0199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79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6722日日终,本基金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672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且不再恢复,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

1、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人在2026722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可以登录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