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第11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招商基金制定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组合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内容,完善企业年金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六章“基金投资”、《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等法规,企业可投资标的类型、比例及限制如下:
投资标的类型 | 投资标的比例 | 投资标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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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类资产 | 1、投资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 | 银行活期存款(含通知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包括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值占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比例。 |
2、投资银行活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 | 按产品属性监控,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不包括通知存款、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等。 | |
固定收益类资产 | 3、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 | 债券正回购融入的资金额占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比例。 |
4、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 | 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含地方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市值(债券以全价计算)占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比例。 | |
权益类资产 | 5、投资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的比例≤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 | 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的市值占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