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理财业务即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公司向特定单个或特定多个的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以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目前专户理财包括“一对一”专户理财和“一对多”专户理财两种模式。
“一对多”专户理财即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多个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多个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业务活动。
一对多专户理财 | 证券投资基金 | |
资金来源 | 向特定多个客户募集或接受 特定多个客户财产委托。 |
通过公开发行基金份额, 集中投资者的资金 |
资金要求 | 特定多个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每个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 100万元人民币。 |
一般1000元以上 |
客户数量 | 2-200人特定客户 | 众多非特定客户 |
除股票、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之外,还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 | 股票、债券、央行票据、短期 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 衍生品等。 | |
费 用 | 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销售费用等 |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等 |
信息披露 | 投资报告、季报、年报、临时报告等 | 季报、半年报、年报、临时报告 |
“一对多”专户 | 开放式基金 | 优势 | |
资金规模 | 通常较小 | 通常较大 | 船小好掉头,投资更灵活 |
资金进出 | 每年开放一次 | 每日开放 | 进出的人少了,投资更注重长期 |
投资目标 | 绝对收益型,跑赢自己 | 相对收益型,跑赢别人 | 关注实际收益,没有排名压力 |
投资限制 | 限制较少,法规没有 针对股票仓位的规定 |
限制较多,通常对 股票仓位有上下限 |
可以更灵活地,进行股票配置 |
从基金公司角度看,专户理财有三个方面优势:
首先,从2002年到现在,公募基金的投资运作已经日趋成熟和规范,专户业务的开展将会承接公募基金成熟的投资体制和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并能更加便利地借鉴公募基金的其他成功经验。
第二个优势是基金公司有优秀的投研团队、稳健的投资风格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此外,基金公司还具有渠道和客服的优势。
第三个优势是公司的运作经验,以我们招商基金为例,作为业内第一批以绝对收益为投资目标的社保基金专户理财委托机构,我们已经累积了五年管理专户的经验,并且在社保基金组合中名列前茅。经验丰富的专户投资团队为您度身定制专户理财产品,将使您的收益更上一层楼。
“一对多”专户 | 阳光私募产品 | 优势 | |
合同主体 | 基金管理公司 | 私募基金公司 | 责任义务明确 |
政府监管 | 直接接受证监会监管, 定期向证监会报告 |
监管尚不明确 | 监管明确而且严格 |
股东结构 | 均有强大的股东背景 | 一般为个人发起 | 股东背景强大 |
公司治理 | 有着严谨的公司内部治理 | 内部治理难以评价 | 公司治理严谨 |
如果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中途不得参与和退出则不允许办理,如果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了开放期,则可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参与退出。非开放期退出的客户为违约退出,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退出费。
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资产委托人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日和时间,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资产管理计划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根据2009年8月18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列明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即利润)的20%。
(1)如果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约定资产委托人不能退出的则退出申请不能受理。
(2)如果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约定资产委托人在承担一定的退出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后可以申请退出资产管理计 划,则根据合同规定进行退出。 根据2009年8月18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退出违约金不得低于退出金额(指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业绩报酬等费用后的实际退出金额)的2%,并可根据距离下一次开放日剩余时间的长短逐级提高,退出违约金应当全额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根据《试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专户的投资领域包括:
(1)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就专户理财业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了负责此项业务的专户资产投资部,独立于现行管理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体系。其中投资经理与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基金公司与托管行定期对组合进行估值,并向客户提供估值信息,供客户了解其委托财产运作情况。客户可以通过代销渠道网点和基金公司网站、客服电话查询专户净值状况。
根据《试点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 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
根据代销渠道的不同,部分产品可能收取一定的销售费用。
如果你想参与招商基金的专户理财业务,请致电客服热线:400-887-9555,并留下相关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快安排专人与您联系。